2015年8月18日 星期二

婚姻中的妥協


我跟老公討論到願不願意為對方改變。

基本上,我是願意的。但有時候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,而是"能不能"。

舉例來說,假如我不喜歡洗澡,老公開始抗議,他不想跟垃圾桶睡覺。這部份我可以妥協,例如,增加洗澡的頻率到不會有異味產生。但對於洗澡這件事的喜好則是無法改變的,不是不願意,而是無法改變。

簡言之,行為是可以短時間改變的,但喜好則是需要時間慢慢來的。

怕大家以為我不喜歡洗澡,就再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吧。

我老公大多在晚餐時間前就下班回到家。他工作一整天後,希望回到家後,有一頓熱騰騰的晚餐等他。這要求其實也不過份,蠻合理的呀,我身為閒閒美袋子的家庭主婦,每天煮晚餐也是應該的。

只是,我不喜歡準備晚餐。

他說,我們要分攤晚餐責任,我至少要準備兩個晚上的晚餐。我想了想,好吧,同意。所以,現在每星期至少有兩天晚餐是我做的。

但是,我還是不喜歡準備晚餐。

我可以多煮飯,但,對於烹飪的喜好,是無法妥協的。

當然,也要看我對於煮飯的不喜歡/厭惡程度為何。如果每次煮飯都痛苦得要死掉,也會影響到行為能不能改變。

像是陪老婆逛街這件事,就讓我老公痛苦得要抓狂。所以,妥協的結果就是,我自己去逛街,但需要的時候,他也會陪我逛一下,但最多2小時。

我無法讓他變成愛陪老婆逛街的男人,他也無法讓我變成愛煮飯的女人。這是無法(透過意願)妥協的。

很多人都將願不願意跟能不能混在一起。

妳可以讓這個男人願意跟妳結婚,但無法讓他愛妳。
你可以讓她願意跟你生孩子,但無法讓她快樂。

或者

不論妳做的滷雞腳有多好吃,他就是不想吃。
不論這衣服有多好看,材質多好,他就是不想穿。
不論這歌手多有才華,她就是不會欣賞。
不論釣魚多有趣,他就是無法享受。

婚姻就是這樣,跟愛不愛妳沒關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