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2月5日 星期三

要有執照才能結婚啊~






在美國,結婚之前,必須要先申請結婚執照(Marriage License)。為什麼要叫"結婚執照"呢?我猜想,就像合法開車之前要先申請開車執照一樣,政府要確認妳具備結婚的資格才能結婚。跟台灣的規定很不一樣,台灣人想要結婚,好像就直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就好了,一不小心就結好了(誤)。有時候覺得,美國政府也管太多了吧~(菸)

如果妳不是公民,也沒有綠卡。妳就必須先申請社會安全碼(SSN),(申請SSN前,還要準備入境資料 I-94)。

基本上,結婚執照可以在網路上申請,各地都不同。以我所在地的St. Clair 為例,網站是
https://www.stclaircounty.org/offices/clerk/MarriageLicense.aspx

要填很多資料,還包括父母的生日跟出生地,很是麻煩。心裡覺得問那麼多幹麼~~如果出生是棄兒,不知道自己爸爸媽媽,不是就不能結婚了嘛~~

申請後,需要三個工作天才能去縣政府領執照(依各州規定)。領照的時候,可以一方去領就好了,但是要帶雙方的證件,包括:

1. 取件人的ID
2. 雙方的社會安全卡
3. 雙方的出生證明
4. $20元(依各州規定)
妳可以刷卡,但要另外收手續費。付現較划算囉~

當喬治帶回熱騰騰的結婚執照時,他問我有沒有興奮的感覺。

嗯....有點五味雜陳。說實在,我還在慢慢適應這個身份轉換的時期。從單身,到進入穩定關係,到承諾一輩子。我還來不及細細琢磨裡頭的滋味,環境就不斷地推著我向前走。

從喬治求婚到現在,也快一年了。有時我還是會很訝異:天啊! 我就要結婚了耶!

不知道這種感覺會持續到何時,我想,大概得等到下一波身份轉換的來臨,才能真正脫離這樣情緒吧~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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